2、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五、办理依据:
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免冠(1寸)近照3张。
1、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
2、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审核。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申请表》和《登记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
4、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每月对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奖励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公示。经审核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群众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应报告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
6、告知。镇(乡、街道)人口计生办对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奖励的对象本人。
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个县(市、区)但不在同一个镇(乡、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