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详见《2017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凡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均不得报名;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要求:副高、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2017年2月10日。
报名方式:
应聘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应聘者按照本人的学历、专业等条件,认真核对报考岗位条件等要求,应聘符合本人条件的报考岗位。应聘者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学院提交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除《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三)规定的外,还可提供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个人著作、科研项目证明等。应聘者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我院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进入面试。届时我院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同时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本人。
3、考试
(1)现场确认
已获得资格确认的应聘者可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及其他应聘材料到我院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可参加考试。其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初试
学院各用人单位成立考评小组,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操作技能等方面进行初试考核,初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3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3)集中面试
面试内容为教学能力测试。学校成立面试考评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5人。
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课堂组织能力等。面试方式为选择本专业的课程内容进行说课,说课教材、题目由学校提供,准备时间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取平均分,按照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在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现场确认及考试初步定于2017年2月14日左右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A区举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院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汕尾人才网、汕尾职院网站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名额依该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5、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妥聘用手续。2017年应届毕业生要待在本人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后聘用通知才发放人员聘用通知书,到汕尾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学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如报考者具有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可以按照副高或以上职务给予聘用,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如报考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面试合格录用的,我院只能聘用在初级专技岗位(专技十一级)上,仅享受初级专技岗位职务工资待遇。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0660-3394959(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13692992610
投递邮箱:swzyrsc@163.com
附件:
1、2017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应聘人有提交材料目录
4、2017年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目录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